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: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降低企业运营成本,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《关于明确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将一项房产税减免政策延续5年,以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。
《通知》规定,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,内蒙古从价计征的房产税,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%后的余值计算缴纳。该政策是现有优惠政策的延续。自2019年起,内蒙古已将房产税从价计征的减除幅度由原来的10%提升至30%,实行顶格减免(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减免),持续释放政策红利,体现了自治区让利于企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决心。
需要特别说明的是,根据国家税法规定,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已享受免征房产税政策,因此不涉及此次税收减免政策调整。本次政策延续,主要面向从事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,为企业提供了一段可预期的政策稳定期,有助于企业进行中长期规划和投资。